国家治理的新活力

2024-06-1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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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以来围绕“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国家实施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通过人居环境治理、厕所革命、移风易俗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国家深度介入农民新生活秩序的建构过程,生活治理俨然成为基层治理最为突出的现象之一。

  生活治理为国家治理注入新活力

  生活治理预示着一种国家治理新秩序的形成。以乡村治理为例,国家治理的重心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职能转向与民生相关的活动,而治理有效不仅有赖于国家能力的提升,更取决于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融合。乡村治理需要回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背后所隐含的共享发展议题,改变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结构。国家需要综合运用强制和调配等能力,让农民获得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同时,乡村治理还要回应美好生活所隐含的生活政治议题,不断满足人们对新生活方式的追求。国家需要为农民新生活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积极干预农民的生活危机,引导农民过上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治理并不是对传统治理秩序的替代,而是为国家治理注入新活力。

  生活治理的本质是民生政治

  当前中国的生活治理内在于党和国家的治理活动中,其本质是民生政治,是以基层组织和动员为中心,将多元主体和多元治理方式融合为一体的治理场景。与西方生活政治强调多元身份差异不同,生活治理强调不同群体的统一的政治法律身份,致力于消除不平等现象,真正赋予每个群体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比如,国家通过社会保护行动,保障农民利益,让其在享受国家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同时,保有进城与返乡的自由。某种意义上,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让人们不因出身的差异而丧失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移风易俗和社会运动往往涉及对不同群体生活习惯的干预。现代国家不仅需要给各个群体提供生活方式选择的物质基础,还需要引导其过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生活治理具有鲜明的“动员-参与”特征,国家统合法律、宣传资源,对新生活方式进行合法性建构;运用行政和组织资源,动员群众参与践行新生活方式。在生活治理场景中,它借由正式制度去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也致力于将生活秩序转化为正式制度。可以这么认为,生活治理总是处于正式制度与民俗民情的互动之中。也因此,生活治理中的生活方式选择,虽经过国家制度建构,符合国家意志,却是民众自主选择的结果。

  生活治理已然在塑造新的治理秩序

  当前,对民众生活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国家治理实践。尤其是在乡村治理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治理、厕所革命、移风易俗等国家行动,生活治理已然在塑造新的治理秩序。生活治理的出现,有极其复杂的谱系。首先,它是生活革命的结果。随着现代性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旧有的生活秩序趋于瓦解,而新的生活秩序又远未形成,由此出现了生活方式危机。生活方式危机往往是以社会危机的形式出现,比如养老、自杀、高价彩礼、家庭破碎等,迫使国家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其次,它也在构建新生活方式。一些新生活方式开始冲击日常生活秩序,有部分民众亦将生活方式选择视作一种权利,寻求国家呼应。在环保、性别平等等议题中,对生活政治的治理也越来越明显。而更重要的是,国家本身具有生活治理的职能,随着社会矛盾的改变,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人们生活的安置。一种以民生问题为导向的社会治理,与生活革命等社会议题逐渐合流,形成了生活治理的复杂形态。

  生活治理几乎是全方位的

  国家治理的生活转向几乎是全方位的。在宏观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牵引国家治理转型。以社会保护为核心的经济社会行动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民生政治通过社会保障、乡村建设行动等国家职能具体化。在微观上,生活议题溢出社会领域,成为基层治理的核心议题。由于日常生活具有系统性,使得生活治理重构了各种治理形态。具体而言,以基层动员和组织为中心,行政、市场和自治等社会治理方式都被融合进了生活问题的场景化治理过程中。在这个意义上,生活治理预示着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可能路径。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