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推进镇村志编修的指导意见》印发

2024-06-15 来源: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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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镇村志编修,2024年5月10日,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推进镇村志编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相关要求等内容。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南宁市镇村发展演变历程、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和改革创新成果,为探索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意见》指出,南宁市镇村志编修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切实发挥镇村志守护乡村历史、传播乡村文明的作用。《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包括加强镇村志编修宣传引导;有序推进镇村志编修,各县(市、区)每年统筹启动编纂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不少于1部;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扎实做好镇村志编修指导;积极推荐优秀成果申报中国及广西名镇名村志丛书。《意见》强调,为保障镇村志编修顺利开展,镇村志编修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充实修志队伍;完善质量监控,严格履行“三审”制度,严把志书质量关。  
  下一步,市方志办将根据各县(市、区)反馈的镇村志编修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深入镇村实地指导等方式推进南宁市镇村志编修工作。
  南宁市方志办关于推进镇村志编修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史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桂志办发〔2021〕19号)、《自治区地方志办关于实施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史志文化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我市镇村志编修取得新进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推进以南宁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市域范围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南宁市镇村发展演变历程、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和改革创新成果,为探索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乡村建设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将精品意识贯穿于镇村志编修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三)坚持修志为用。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切实发挥镇村志守护乡村历史,传承乡村文明的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深厚的文化内涵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镇村志编修宣传引导。编修镇村志是对乡镇村落历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性保护,让群众精神有寄托,心灵有归属,记得住乡音,品得了乡味,留得住乡愁的主要形式和载体,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提高对编修镇村志的认识,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编修志书的宣传和引导,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努力为修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修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有序推进镇村志编修。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其他特色镇村志编修调研和规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修。所辖区域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县(市、区),每年统筹启动编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志、传统村落志1—2部。所辖区域没有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县(市、区),要鼓励支持本辖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各方面条件较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地方志,每年不少于1部。
  (三)扎实做好镇村志编修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指导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编纂方案。指导制定篇目大纲,充分反映本地特色和亮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确保镇村志体例、结构符合志书标准。加强编修人员业务培训,主要解决资料搜集方法、原则,撰稿方法和体例规范等问题。编纂过程中要释疑解惑,及时解决编纂中遇到的困难,开展全过程跟踪对接,确保修志工作有成效、见成果。
  (四)积极推荐申报中国及广西名镇名村志丛书。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指导编修高质量地方志书,对编纂质量较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志要积极推荐申报纳入《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志》《广西传统村镇志》系列丛书,以及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中国传统村落志丛书,发挥方志宣传作用,扩大地方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志编修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修志工作机构,确保镇村志编修组织有序。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支持一点、乡村集体出资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方式,积极筹集镇村志编纂出版经费。鼓励县(市、区)将乡村史志编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乡村史志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捐助;鼓励村委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村志编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编修人员发扬爱乡情怀,义务开展编修工作。
  (三)充实修志队伍。本地乡贤熟悉乡村情况,具备较高文化素养和工作情怀,是镇村志编修的重要力量。要积极组织、主动引导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组建镇村志编纂人才库,为开展乡村史志文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完善质量监控。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履行“三审”制度,保证志书质量,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乡镇(街道)志由主持编纂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导下进行审查验收;村(社区)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导下,由主持编纂的机构进行审查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对所辖区域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条件较成熟、有修志意愿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摸排,并据此制定编修计划,填写“2024年南宁市各县(市、区)推进镇村志编修计划表”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志办。市方志办将联合市政府办公室对镇村志编修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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