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政:康德的永久和平规划及其时代意义

2024-06-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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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问,康德生前最受欢迎、流传最广的著作是什么,那么答案不是《纯粹理性批判》,而是1795年出版的《论永久和平》。这部简短的作品出版几周后就重印1500册,并于次年春天推出第二版。而且,它很快就被翻译成法语、英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在欧洲知识界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尽管经常被批评为一种乌托邦式理想,但《论永久和平》不仅在1800年前后关于永久和平的讨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对19世纪以来的国家关系理念产生深远影响。

  康德的《论永久和平》是在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写成的。彼时,德国学者普遍崇尚法国的启蒙思想,痛恨德意志的腐朽落后,对法国大革命充满同情。然而,与革命相伴随的是持续不断的战争。欧洲各国一次又一次结成反法同盟,试图消灭革命的力量。正是在战争背景下,以克里斯托弗·马丁·维兰德(Christoph Martin Wieland)为代表的德国知识分子掀起了一场关于和平问题的大讨论,提出了战争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平”的理念,并且貌似很快就见到了成效。1795年,普鲁士与法国签订了《巴塞尔和约》,率先退出反法同盟。尽管普鲁士这一举动未必怀有多少良善动机,但仍然极大地鼓舞了德国知识界,许多人都希望和平的成果可以扩展到更大范围乃至全世界。正是在这时,康德加入了大讨论,并不经意地改变了原来的议题。因为在《论永久和平》中,康德所考虑的已经不是一时一地之和平,也不是个别国家之间的和平,而是一个跨时代的问题:所有国家按照一个普遍原则的联合是否以及如何可能?这就是康德意义上的“永久和平”。

  康德《论永久和平》包括两个章节与一个附录,内含6项临时条款、3项确定条款、2个附论。其中,临时条款是预备性的,确定条款是核心内容,附论则是补充条款。临时条款全都采用“不应当做什么”的消极表述,康德也称之为“禁制法则”。确定条款则全都采用积极表述,即“应当做什么”的命令式。因此,我们可以把临时条款看作永久和平的消极条件,把确定条款看作积极条件。临时条款包括:禁止以备战为目的的和平缔结,即把暂时的和平当作未来战争的手段;反对把国家当作可以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废除常备军;反对在涉外纠纷中举债;反对武力干涉他国内政;反对在战争中做出刺杀、投毒、毁约与煽动叛乱等不道德的行为。在3项确定条款中,康德表达了他的观念论的契约论思想:每个国家中的公民宪法应当是共和制的;国际法权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一种联盟制之上;世界公民法权应当被限制在普遍友善的条件上。3项确定条款构成了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法权共同体的原则。在这个法权共同体中,每个国家都被看作一个自由的道德人格,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则被看作自由的道德人格之间的关系。

  按照一种卢梭式契约论,康德认为,法权意义上的人际关系与国际关系是类似的。单个人必须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法权状态,这是为了结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同样,单个国家也要走出自然状态,进入一个国际法权共同体。在国际关系问题上,康德既反对世界各国各自为政的“自然状态”,也反对一个统一的世界帝国,而是主张建立一个把地球上所有民族都包括在内的“世界共和国”。康德承认,这一目标过于遥远,但即便如此,至少应该追求一个国际联盟,即“作为国家的人民”之间的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既不取消世界各国的独立性与主权完整,也不攫取更大政治权力,而是旨在永远地终结一切战争。在国际联盟中,单个的人既是自己国家的公民,又是世界公民。他不仅直接地与自己的国家发生关系,也通过国家这一中介与世界各国发生关系。为此,康德要求,每个人都应该在他国获得友善的对待,这不仅是一种消极的宾客法权,更是一种积极的造访法权。同时,以“世界公民法权”为依据,康德对18世纪末欧洲各国在世界各地的殖民主义行为痛加申斥。

  关于永久和平的讨论在19世纪得以延续,并逐渐转化为现实的社会运动。这一时期,诞生了许多和平组织,尽管它们并不都以康德或启蒙主义为指导思想,但在后来世界局势的发展中,事情似乎沿着康德设想的道路发展。整个19世纪,欧洲大陆乃至整个世界并不太平。伴随两次工业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欧洲各国非但没有进入和平,反而更加动荡不安,并且把全世界拉入到更大规模的殖民主义与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之中。然而,在康德看来,“战争的威胁”也是促进永久和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在《论永久和平》的附录中指出,在从自然状态到法权状态的过渡中,“自然的安排”以战争迫使人类联合,这与人类存在者的自由意志形成一种交互关系,并且共同推进和平事业。欧洲各国在19世纪积累的矛盾终于演变成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全世界人民带来空前巨大的灾难。但是,从战争中也先后诞生了国际联盟与联合国两个世界性组织。

  在相当程度上,这两个组织都是按照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中的设想组建起来的。如果我们把联合国与“全球主义”“社群主义”作一番比较,就更容易看出它与康德思想的亲缘性。全球主义反对单个国家的法权与民族主义,倡导在一个主导中心领导下的世界国家。这种学说以一种不明显的方式支持霸权主义,从而在当代美国政治讨论中非常流行。社群主义则坚决反对任何世界国家,倡导单个国家之间彼此分离、互不干扰的自治。表面上看,康德与社群主义都重视单个国家的法权,反对以取消国家划分的方式实现永久和平。但社群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普遍主义,这是康德所不能接受的。

  康德的《论永久和平》一经出版就广受关注,在学术界与文化界引起很多共鸣,但也招来了很多批评,许多人都将其看作一种乌托邦式理想。然而,正如费希特指出的,此类批评大多采取了一种非历史的态度。因为康德(乃至整个德国观念论)强调一种历史性的自然进程与社会进程,无论是个人道德生活、社会性的伦理共同体、作为政治实体的单个民族国家,还是国家联盟架构下的永久和平,都要在这种进程中实现。因此,永久和平在当下的无望并不对康德的学说构成挑战。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康德、永久和平规划、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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