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乡贤祠祀的教化指向

2024-06-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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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贤祠祀是明代地方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首次将乡贤从先贤群体中抽离出来并专祠而祀,逐渐纳入地方庙学祀典之中,以此作为表彰先贤往哲、激励地方士民的重要教化形式。嘉靖朝更正祀典以后,乡贤与名宦分祠而祀,祭祀对象变得更加清晰,祭祀地点、祭祀规制也完全固定下来,实现了乡贤祠祀的制度化。因此,明代的乡贤祠祀较之前代,其国家的主导性更强,教化指向与教化意图也更为明显。

  乡贤祠祀的历史因革

  乡贤祭祀古已有之,《礼记·祭义》中即有“祠先贤于西学”的记载,而后具体到“乡”这一地理范畴之内,“以一国一乡论之各有先贤乡先生,其节行足以师表后进、轨范薄俗者,固在乡国之所当祀矣”。汉代的时候出现了祭祀“阙里之先贤”的情形,但此时的乡里贤者是先贤孔子及其七十二弟子,并没有“乡籍”这一概念。到了唐代,地方之贤的概念逐渐清晰,出现了专门崇祀乡里贤者的先贤祠堂。宋元时期是乡贤祭祀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地方士人祭祀本乡之“贤”的意念更加地突出,“贤”与“乡”的结合也更加紧密,出现了“郡祀之在畿内者,若土域、山海、湖江之神;若先贤往哲有道有德之祭”。此时的乡里先贤往哲作为“人神”与其他畿内诸神一起被视为地方祭祀的对象。

  与此同时,“群祀”成为祭祀地方先贤的主要形式并得以迅速普及。这一时期已经不限于对个别或少数几个地方先贤的祭祀,而是聚合区域范围内的“有道有德”者,对他们进行集体的崇祀拜祭。南宋乾道四年(1168),绍兴知府史浩在镜湖之上设立先贤祠,“聚会稽先儒高士”。宋元时期,祭祀先贤的场所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现象,通常包括寺院、道观、祠庙、学校、官府、书院等地,官学祭祀渐渐成为一种趋势,这也为明代乡贤祭祀步入庙学奠定了基础。

  明代乡贤祠祀的变化与发展

  明初即把乡贤祭祀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中,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天下学校,“各建先贤祠,左祀贤牧守令,右祀乡贤”,以此提倡文教,规训士民,而后明朝历代君主也都遵循这一“祖制”,不断对地方的乡贤祭祀进行规范与调整。

  明代乡贤祠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时间上以嘉靖朝更正祀典为节点。一是乡贤祠的创设调整期,即是在嘉靖更正祀典以前。这一时期主要是针对乡贤祠祀的建置,表现为在国家政令的倡导号召之下,有府县开始创设或改造已有的乡贤祠,并逐渐向地方的庙学进行迁移,即乡贤祭祀从前代的先贤祭祀中剥离出来。以江浙为例,如浙江的金华府、衢州府,温州府的平阳县,嘉兴府的崇德县、桐乡县,徽州府的休宁县,应天府的江浦县等皆是在这一时期创建的乡贤祠。常州府的江阴县也是在此时响应朝廷号召,改建已有先贤祠并迁入庙学。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时期的乡贤祠建祠数量有所增长,但由于地理位置偏碍、地方守牧官不作为、建祠资金短缺等,嘉靖更正祀典以前仍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平衡性,诸多府县并未付诸实践。

  二是乡贤祠的普及完善期,主要表现为嘉靖朝更正祀典,在国家庙学改革的政令推动下,乡贤祠与名宦祠相对立于学宫,并作为庙学祭祀体系的一部分被重新规范完善。嘉靖九年(1530)以后乡贤祠的调整是在孔庙祭祀体系一体化下完成的,不仅涉及乡贤祠祭品、祭仪的更正,另外还确定了乡贤祠在庙学空间中的位置。“嘉靖甲午诏天下正祀典,乡贤之祠遗者增之,严不在祀法者汰之”,明朝政府进一步要求各地方,未设有乡贤祠的需要补建,已设有乡贤祠的如果建祠位置、祭祀礼仪规制等不符合礼法要求则需要进行改建裁汰。湖州府的安吉州“祠旧夹文庙戟门而立,规制浅陋,岁久湮废”,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礼法的要求,在庙学改革的进程之下,乡贤祠被迁移至学宫仪门旁边的空地,于是左边崇祀乡贤,右边崇祀名宦,祭品、祭仪悉备,完成了与庙学的一体化祠祀。明代乡贤祠在庙学中空间位置的最终确立使其所蕴含的儒学意义更为明显,国家的教化深意也变得更加清晰。

  明代嘉靖更正祀典改变了前代乡贤祭祀场所多样化、零散分散的状态,使乡贤祭祀作为春秋常祀固定于学宫之中,祀典、祀仪也都具有了庙学祭祀体系的特征,并实现了制度上的保障。与此同时,乡贤祠祀的庙学化与制度化也体现了明代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对地方士民的教化实施。

  “分而化之”的教化精髓

  至嘉靖中后期,在国家祀典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各地府县的乡贤祠基本建立起来,规制也相应完备,实现了乡贤祠祀的庙学化与制度化。而明代乡贤祠祀附于庙学以及乡贤、名宦的分祠除了制度上的变革以外,也充分体现着明代统治者的意志与教化指向。

  首先,乡贤祠祀与地方庙学的融合是明代对儒学正统的重申。乡贤祠附于庙学的一体化祭祀,不仅使祭祀地点固定于庙学之中,还进一步加强了乡贤祭祀的儒学内涵:“二祀不建于他所何为乎?并建于学宫曰:其跻祀于庙庑者,非绍明圣人之精微,则羽翼圣人之经传,至二祠所祀者居圣门政事、德行二科,是亦圣人之徒也。”乡贤祠入庙学以后,从乡贤的选拔到规制的设定必须要符合“扶植教化、羽翼正道”的儒家祀典标准,这代表着明代统治者的意志。从而,“祀乡贤”成为明政府褒表忠臣的一种新形式,它与赐祭葬、赐米、恩荫等鼓励措施并行,既完成对“忠义”之士的追思,又起到以身边之“贤”影响民众的作用,明代以此种褒奖形式向地方的民众传达“忠义”的具体内涵。随着乡贤祠祀的庙学化与制度化,褒表忠臣、激励后进已经成为乡贤祭祀所承载的重要内容。

  其次,乡贤与名宦的分祠而祀体现了明代“分而化之”的教化指向。明代乡贤、名宦的分祀,一方面是出于合乎礼法需要进行的祀典调整,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则是明代统治者“分而化之”的教化用意。正所谓“庶官于斯者政有所持,循生于斯者学有所兴起”。乡贤与名宦的不同身份决定了他们的教化对象不同,明代有感于前代乡贤、名宦“混祀”出现的教化边界的模糊,既而对乡贤名宦实行了分祠而祀。以使其教化的指向性更为清晰,着重强调受祀“乡贤”的籍贯与身份,这些人是本地士民学习的榜样,“乡贤”的教化对象是同样具有乡籍的乡里后学们,后之君子感慕乡贤德行而竞相模仿、学习,继而振奋兴起,才是真正的“发动人心”。如此的循环往复,士风、学风就会井然有序,社会也可长治安宁,“上下俱得其道,是以国家可坐而理也”。

  “乡贤”概念的内涵自宋元以来经历了逐渐明晰的过程,至明代“乡贤”祭祀群体从先贤混祀中剥离出来,最终确立了以籍贯认定“乡贤”的原则。不仅如此,明代乡贤祭祀的场所和规制也在前代的基础上实现了庙学化与制度化的发展,既而成为明代地方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嘉靖朝“更正祀典”推动了乡贤祭祀庙学化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乡贤、名宦的“分祠而祀”则更加明确了明代类型化的教化意图,其教化指向性较前代更为明显。它的实施与推进具有非常明显的国家主导性,体现了明代强调儒家正统,以“忠孝”为基调的国家意志。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代浙直地区的乡贤祀传研究”(21FZSB06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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