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中国国家治理智慧

2024-05-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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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中国的法治,首先需要梳理中国法律制度在近代以来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始于清朝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下实行的法律变革运动。内部压力主要来自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维护主权完整的需要;除了货物出口之外,外部压力主要来自西方现代法律文化的引入。

  文化自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

  在过去近百年间,中国的法律经验都试图在现代化(即借鉴西方模式)与保持自身的文化认同之间寻求平衡,从而为中国的现代性建立一种新的范式。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政策尤为值得关注。此后,中国越来越向世界开放,同时也在进行内部改革,改革和开放密不可分。中国探索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

  如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在经历现代转型。这种转变必然会从借鉴国外法律向制定本国特色法律的方向演进。中国的目的是制定具有现代特色的中国法律,既不复制国外法律,也不修复古代法律,而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避免失去自己的特色,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创新传统,以确立当代法律经验的中国特色,使之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不断强调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自信,是对自身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守和创新,成为今日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石之一。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其中,“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提法就结合了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与基于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决议》还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此外,全面依法治国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文化传统、现代性与政治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三个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这三个因素融合在新范式里,这是国家治理智慧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这一事业的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法律制度演进的里程碑

  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过去几百年间法律制度演进与改革的里程碑,体现了一个成熟的、现代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所必备的基本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三大逻辑基础:实践、理论和历史。实践逻辑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治国实践;理论逻辑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历史逻辑则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尊重中华文明的历史并强调其连续性,将中国法律传统视为当代社会主义经验的突出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后,“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征程,从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突出“法治中国建设”,体现了更宏大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法治”一词作为定语被置于“中国”之前,这并非指法治的中国版本,而是体现了一种本土的、内生的法治。中国的改革没有被束缚在“迈向”或“远离”西方法治的轨道上,而是要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规划》所制定的道路遵循如下几个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规划》还设定了两个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使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

  重构法治相关理论范畴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根本原则,《宪法》第1条第2款写道,“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涉及如何正确理解与把握党政关系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研究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存在着辩证关系。从辩证的角度看,西方学者必须重构他们眼中看到的矛盾。习近平主席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简单讲党政分开或党政合一,而是要适应不同领域特点和基础条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就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相同的性质,两者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也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两者的区别就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规范党的事务、涉及各级党组织,而国家法律规范国家事务与社会,适用于国家领土上的所有自然人与法人。因此,有必要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统一。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循国家的法律,同时必须遵循人民的意志。在实践中,党的权利和义务与法律必须吻合,没有特例。党政机关合署办公让法治活动的统一成为可能。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全面依法治国还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而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央机关的领导作用必须统一执行,并由专门委员会监督。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习近平主席指出:“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新构建了国家、政党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制度框架,也重新梳理了中央与地方机构的关系,自上而下也自下而上地强化了中央管理地方政府的制度工具,同时完善了公民保护制度。

  从西方的角度来看,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不可否认,也是历史事实。关键是如何衡量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中国化、如何突出其中的中国传统,这需要比较历史的研究方法。我们必须通过研究相关传统与现代特征,来阐释并重新构建与法治相关的理论范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作者系意大利特伦托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意大利中国法研究所所长)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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